(1)、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非因乙方故意、过失造成的设备实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的施工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
(2)、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水电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采购、更换;必要时,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实施采购,乙方应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采购,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在维护施工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的设置。
(5)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但乙方需经甲方同意。
(6)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7)、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9)、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的证书失效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所属服务单位及相关区域的所有物业水电设备设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保养以及正常使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如遇重大设备设施项目的维修保养、安装施工或设备设施疑难杂症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采取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