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监督乙方按照合同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对发生的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录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故障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