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为沁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环境,根据长治市卫生局(长卫监字[2011]448号)精神,我所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月活动,现将集中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及卫生许可*的
发放审验工作。按照,对从业单位的113名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按要求对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卫生许可*的发放与审验,办理卫生许可*64个。其中美容美发店7家,洗浴7家,旅馆15家,理发店35家,书店3家,影剧院1家,其中发*率达100%,合格率达90%。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进行了打分,并根据分数进行了等级牌发放。共下达了416份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
二、我所重点对15旅店、35理发店的清洗消毒情况进
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消毒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另外,还将对这些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具,包括理发美容用具、拖鞋、浴巾、浴衣、修脚工具、杯具等的消毒情况。并对检查中发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我所对全县辖区内的92家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20家供水单位进行水质采样化验,其中城内5家,乡镇15家,并根据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对符合条件的涉水单位进行了卫生许可*的发放与审验。并对涉水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力度,对学校自备水源进行了彻底检查。并对供水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供水单位保*饮用水达到卫生指标,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一次*卫生用品的检查,我所在检查中发现2家宾馆和15家理发店使用,严格要求其完善索*记录和*材料,符合卫生规范。
五、我所对6家商场的室内微小气候及各项空气卫生指标状况进行了检测,其中有2家采光,通风不符合规定,对2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已改造完毕。并对56 家公共场所发放禁止吸*标志牌。
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我县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为沁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创造了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