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标题有完全式和省略式两种。完全式标题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齐全的标题,省略式标题则根据需要省去其中的一项或两项。
省略式标题有如下三种情况: (1)省略发文机关。如果标题太长,可省略发文机关。
如"关于县级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这个标题便省略了发文机关。省略发文机关的标题很常见。
如果是两个单位以上联合发文,不能省略发文机关。 (2)省略多余的"关于"和"通知"字样。
发布性和批转性通知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发布(批转、转发)+被发布文件标题+通知"构成。被发布、批转、转发公文为法规、规章时,一般应加上书名号,有时由于被批转、转发公文标题中已有"关于"和"通知"字样,或者被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比较长,这时,通知的标题一般可保留末次发布(批转、转发)文件机关和始发文件机关,省略去多余的"关于"和"通知"字样。
否则,就会出现一个标题中有多个"关于"和"通知"的现象,显得很长,读起来也拗口。如:"**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同志恢复名誉后享受**级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有四个层次,用了三个"关于转发",两个"的通知",很不顺口。可把这个标题简化为"**县人民政府转发人事部关于***同志恢复名誉后享受**级待遇的通知"。
至于被省、地区等转发过的内容,可在转发意见中交待清楚。 (3)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
如果通知发文范围很小,内容简单,甚至张贴都可以,这样的通知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只写文种"通知"二字。 2.正文。
通知的正文主要包括原由、事项、要求三部分。主体在事项部分。
下面分别介绍几种通知正文的写法: (1)指示性通知的写法。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先写发文的原由、背景、依据;在事项部分,或写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或写带有强制性、指挥性、决策性的原则(或指示性意见)、具体工作要求等。
指示性通知的事项,一般具有影响面较大、比较紧急和有一定的政策性的特点。 (2)批示性通知(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
批转与转发性通知正文写法大体相同。可以把这两种通知称为"批语",把被批转、转发的文件看做是通知的主体内容。
批语的内容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说明批转的目的或陈述转发的理由; 2)对受文单位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3)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补充性的规定。 用通知批转或转发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和上级机关的公文时,对被批转和转发的文件已起到了一种公布、认可或推荐的作用。
从构成上看,这种通知由批语部分和批转或转发文件组成,批语和被批转或转发文件都不能单独作为一份文件。如果批语脱离被批转或转发文件,没有实际依托内容,不能单独行文;如被批转或转发文件离开批语则不能纳入通知的内容,不能体现发文单位的意图,没有批语予以和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