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户使用公司提供的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按照公示的收费规则(包括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周期、缴费时间等)向客户收取电信服务相关费用,客户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特别约定执行。
2. 客户应按照与公司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公司交纳通信费用。客户超过约定交费日未交足费用(以下称"欠费"),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可以按照《_电信条例》规定,对所欠费用自交费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如客户交清欠费和违约金的,公司应在客户交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服务(以下称"复机")。欠费停机60日内客户仍未补交欠费和违约金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公司终止提供家庭有线宽带服务,并可以通过信函、公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客户在欠费停机期间,停机当月和复机当月的月使用费(套餐费)照常计收。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在客户缴清所欠费用之前,公司有权拒绝其办理宽带登记、过户、拆机、移机、及宽带套餐变更等业务,以保护公司自身利益。
5. 客户对公司收取的费用提出异议的,公司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经核实确属公司责任多收费用的,公司应即时将已多收的部分返还给客户。
6. 公司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公司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终止资费方案。如需修改、终止,公司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通知客户,客户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公司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客户也可以选择在有效期截止后终止资费方案。如原资费方案无需修改、终止且客户未选择其他资费方案或未办理终止原资费方案手续的,则原资费方案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如公司修改、终止原资费方案,但客户未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公司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的,且未提出终止原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按客户届时的标准资费计收通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