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服电话接收的举报投诉范围。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_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_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三、各省级安全_在启用号码前,请先与所在地相关电信企业联系,协商号码启用具体事宜,并将号码启用技术方案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尽快启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
四、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不得将该专用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五、各地在开通"12350"电话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单独设立"12350"举报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的举报投诉普通电话继续使用。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负责全国统一的"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指导协调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请各省级安全_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号码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由统计司汇总后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