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结算方式:实际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数量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木材所需装车、检尺、办证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在木材销售中,若出现木材数量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交货时间: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及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到工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每达20万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收货单及开具有有效的全额税务发票付款70%,以此类推,余款供货结束后40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应保证材料质量按国标生产符合国标要求,并提供齐全资料。材料的质量问题,相应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乙方送货到工地后,必须由甲方本工地现场仓管员在本公司产品入库单上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