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公司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公司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手册。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所有渔业船舶按规定接受渔船检验部门的定期检验,持有效证件航行。
三、所有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关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消防设备(黄沙箱、灭火器等)、系泊设备(锚、链)、通讯设备(手机),船员生产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四、渔业船舶上的机械设备要定期检修,预备充足的油料,确保适航状态。
五、渔业船舶航行时,航速应足以保障自身安全和不危及其它船舶的安全。
八、渔业船舶船员每天应了解天气状况,不得在大风、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航行。
九、渔业船舶驾驶员应持有有效船员证书,不得酒后驾驶。
十、船员要时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安庆市张家赛渔业有限公司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辖的张家赛、长风港、横港、泥塘湖及养殖场。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宜秀区渔业局负责本公司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公司及湖区责任人负责。
第五条
各湖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第六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第七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八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并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人为签字承包人,两人及以上签字者为共同责任人。
第九条
各湖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各湖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