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汰私营小型煤矿企业的过程中,工商机关应加强行政指导,努力促进私营小型煤矿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和现代企业转型,提高生产集中度和资源回采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切实保护环境。
应当鼓励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地方国有骨干煤矿和其他大中型煤矿深加工企业,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对地方中小煤矿企业进行整合、改造、提升,由粗放型、密集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低成本扩张,形成稳定的产业链。
服务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以山西省为例,服务业占GDP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全省万元GDP能耗就可以降低个百分点。为此,山西省工商局制定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工商机关应坚持全面落实上述政策措施,为全省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工商机关应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引入外地资本和外资投资附加值高的煤炭资源延伸产业,控制其投资原煤开采业。□山西省工商局 解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