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月结算,每月5号对账,遇节假日顺延,在双方对账单确认无误后,乙方需打印账单并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寄于甲方,待甲方收到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款。
第六条乙方销售价格应不得低于甲方平台显示价格,乙方须与甲方平台同步推行特价活动,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进行调整准备。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需与乙方沟通说明延迟付款原因,并确定最终付款时间,如到最终付款期仍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需第一时间向甲方说明未能发货原因,并确定具体发货时间,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发货,乙方承担应未发货引起的一切纠纷,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商品经用户验收不符合约定标准,在10日内经更换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乙方不予更换、退款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4、若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5、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与甲方无涉;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南京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罢工、战争、^v^、第三人犯罪、台风、海啸、火灾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本合同下任何一方义务的延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或追索对方责任。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授权代表仅有签订本合同的权限。甲方的授权代表及甲方员工除非获得甲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其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对此予以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须指定联系人执行联络事务,原则上不得更换联系人,如确须更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