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第一关。
2、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质量条款逐批进行质量验收,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3、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送药检所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处理。
4、药品验收,应在本店药品待验区进行,凡未经验收合格的药品不得进入仓库合格区与营业场所陈列区。
5、药品的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成,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需冷藏、阴凉处保存的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6、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7、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说明书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话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8、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供货企业提供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件、药品质量标准、价格备案表、GMP认证证书、同批号的药品质检合格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9、验收进口药品,应有供货单位提供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均应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具有《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10、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应建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详细记载购进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质量检查情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