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也得益于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农民群体。德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2%左右,数量少、素质高特征明显。据统计,2015年德国农民受过农业高等教育的约占10%,受过职业进修教育的约占59%;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约占31%。在所有农民中,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农民师傅证书》的比例达到22%。持有这两种"证书"的农民,方能取得经营管理农场及招收学徒的资格。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企业与政府共担,对培训者免费。
德国的乡村更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之间没有明显边界,成为世界上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国家。总结德国成熟经验,为破解我国乡村建设中的发展瓶颈,减少盲区、少走弯路,促进我国乡村振兴科学有序提供了有效借鉴。
一、构建城乡融合互补的发展模式。要牢固树立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理念,重塑平等的城乡关系;落实优先发展要求,吸引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转移,为产业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集聚创造条件。
二、建立城乡居住人口双向流动管理制度和乡村建设支持政策。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户籍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有序推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按居住地交纳个人所得税试点,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乡村自身发展建设能力。
三、因地制宜,充分挖掘乡村价值,实现乡村特色化多功能发展。抓住不同地域乡村资源特色,进行不同层次的乡村生态、康养、教育、休闲价值的挖掘,精准制定特色鲜明的综合化解决方案和特色田园乡村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千村一面,保持乡村魅力。
四、城乡统筹的规划方法和严格的乡村土地管理制度。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倡导和推动"多规合一",还需要尽快通过部门职能调整理顺关系,摸清土地资源底数、顺利推进"多规合一"实施,构建良好的城乡空间关系;更加严格地实施非建设用地管控制度和农地的保护补偿制度,促进乡村建设更加科学规范。
五、保持历史耐心、公众广泛参与、平衡好各方利益。充分发挥村民智慧、体现村民意愿,让村民充分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尊重乡村建设规律,根据各地乡村实际,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建设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乡村精品;要强化乡村规划的审批与管理制度,建立驻村规划师长期服务和跟踪负责制度,提高规划约束力和实施效果,以规划目标协调各方利益。
六、坚持以人为中心,注重乡村社会的全面建设。大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培育,重视村民综合素质教育,增强村民对乡村价值的全面认知,提升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加强农村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条件;更好发挥农民合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
农业行业观察认为,德国乡村振兴帮助中国乡村振兴带了另一种路径,城乡协同化、一体化、共生性等方面都值得中国学习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