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3、每年第一季度做好上年度工作总结并制定年度散居和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4、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5、按时参加上级的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9、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10、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11、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13、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
14、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5、按照0至1岁6次、1岁2次、2岁2次、3岁1次、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16、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测查一次血红蛋白,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和治疗。
17、8—12月龄儿童进行一次智力测查,对具有智力高危因素的儿童全部进行智力监测。对智力可疑、异常儿童进行登记、转诊和追踪。
18、、按照体弱儿管理常规,对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全部进行登记和管理。
19、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智能发育、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
20、规范填写"儿童保健体检记录"及相关登记表、册,认真做好儿童健康体检资料的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