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各校围绕"一年养兴趣、二年打基础、三年有特长"工作目标,开齐开足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并结合本校特点积极开发体育艺术特色课程,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课堂主渠道作用。要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规范实施体育美育课程,严禁挪用体育美育课时,严禁期末提前结束体育美育课程。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并学会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二)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各校要及时提出体育美育教师补充计划,严禁学校体育美育学科教师转任其它学科教学,已转任其它学科教学的体育美育教师必须由学校重新安排担任原专业学科教学。对部分体育美育教师由于课时量不够,兼任其它学科教学任务的,要计算工作量。加大体育美育师资培训力度,强化体育美育教师岗位练兵,提升教师业务水平。
体育美育教师承担学校统一安排的课后辅导和社团美育辅导、艺术实践活动和各类体育艺术竞赛及赛前训练(排练)等工作,工作课时与其它学科同等计算。对常年担任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的主教练或25人以上的艺术社团(合唱团、舞蹈团、管乐队、艺术工作坊、艺术社团等)的主要指导教师,被评为"课外活动优秀辅导员"的,在参加职务评审和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积极开展特色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美育传统校、特色校和示范校创建活动,评选命名一批市、县级体育美育特色(传统)校、示范校,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体育美育特色(传统校)、示范校。深入实施"一县一品"、"一校一品"工程,打造体育美育工作品牌。每个学校都必须规划建设一个在全县乃至全市打得响的体育品牌和艺术品牌,鼓励保持传统、增加特色,挖掘传承地域艺术文化。支持普通高中差异化、特色化办学,开办体育、美术、音乐特长班。
(五)搭建体艺赛事交流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级各类体育艺术比赛、展演及交流活动,为学生搭建体质健康与艺术素养提升的平台,营造良好的体育艺术活动氛围。进一步完善县、校活动开展机制,办好两年一次的县级运动会、艺术节,各每年学校都应当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定期举办学生体育节(或运动会)、艺术节。鼓励学校组建合唱团、管弦乐团等特色艺术团队,办好学生艺术展演、艺术实践工作坊,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