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荐的人员:
1.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四条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荐的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