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后,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总价款(不含增值税)为 元人民币,应付增值税 元人民币。
二、根据合同约定和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应当从乙方的验工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的费用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材料款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机械费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水电费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总计为 万元人民币。
三、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验工计价总款扣除所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应当直接从验工计价款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应付工程款。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不含增值税)为 万元人民币,应付增值税为 万元人民币。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应付工程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应付的全部工程款减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即为末次清算完成、本协议签订时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工程款,经双方核对后确认为工程价款(不含增值税) 万元人民币,应付增值税为 万元人民币。
六、对本协议确定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工程款,甲方根据业主方的付款进度,按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不计息: 。
七、对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项目的各种单价、乙方实际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乙方应当承担和应当从乙方验工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的各种费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和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剩余工程款,双方均以本协议认定的为准,无任何异议。同时,双方除乙方对工程的保修责任外无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
八、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除乙方对工程的保修责任外的所有内容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