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关系和责任,在下等自愿的基础上将家庭旅馆转主,经甲乙双方同共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家庭旅馆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转让金元整。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执照,税务登记证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归属乙方。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凭证,配合乙方做好各大种证件的过户。
2、甲方将家庭旅馆所有资产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当面点清后。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
3、甲方转让的是家庭旅馆的所有权与家庭旅馆所有资产。房屋及其附属物(门窗、楼梯、水电)的产权依然属房东所有。
4、在乙方接手店后,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有甲方承担不得转嫁给乙方,由此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转让后道理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业务各大项规程及安全制度,如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刑事事件与纠纷一律乙方自行承担。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出租方将坐落合肥市包河区葛大店的门面私有房,为楼间的房屋租赁给承租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共年整。每月租金整。待出租方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租。租赁费支付方式为承租方向出租方每季度预付,每季度租金共计元整。
三、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房屋进行内部改造和外部装饰。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将房屋及辅助设施交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由承租方造成的房屋及设施的损坏丢失要负责修缮或赔偿。
五、出租方不得干扰承租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接房屋时当面验明房屋及其内外设施的状况,以保证承租方正常使用。
六、合同期内,如果承租方退租,出租方不退还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承租方如南非继续承租,应提前壹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家,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租优先权。合同期满,如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出租方应退还合同保证金给承租方。
七、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每拖延一日,支付违约金。
2、承租方未按合同时间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缴外,每拖延一日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且,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回房屋。
3、一方违反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如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的情况)的原因导致房屋损毁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市政建设需要等原因而拆迁房屋,由出租方提前壹个月通知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遇拆迁,按实际住房日收取房租。
九、其他约定事项:
供水、供电正常情况下由出租方安装单独的水、电表、按月抄收,水
费元/吨,电费元/度,由于水电费属代收性持,一律由出租方开据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