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市场的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的产品以及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依法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药店、成人保健品店、保健品专营店等场所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场中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添加药物问题严重的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改善睡眠类等保健食品集中进行抽检。对严重危害群众食用安全的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的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惩治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对市场中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保健功能和适用人群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的保健食品进行整治,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曝光力度。
(四)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惩违法广告产品。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对监测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同时对严重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产品要依法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降低我区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生率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数量,基本杜绝恶性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五)加大对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销售保健食品的,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凡开展保健知识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产品试用等形式的聚会,应当经当地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批准证明,且现场不得销售保健食品。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凡是为非法销售保健食品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严处。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和知识,积极引导公众确立正确、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保健食品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措施,及时曝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