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讲师个人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荣誉等,但与本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甲方和讲师有权拒绝提供。乙方应对从甲方获知的有关讲师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教育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约定内容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不得推诿和置之不理。
3、乙方对于甲方和讲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并要求甲方和讲师承当相应的责任。
4、每个课时结束后,学生应按照讲师要求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笔记、预习、作业等,乙方应检查学生对甲方所布置的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在三日内反馈给甲方,如果学生未按时完成作业或乙方疏于反馈达三次的,则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应积极关注学生所在学校的情况,并将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的情况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和讲师,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安排、课程安排、学校活动等。
6、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好学生正常作息时间和营养状况,如有发现学生不正常休息或者出现身体欠佳以致可能或已经影响其学习状况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疏于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7、服务期内,乙方如发生家庭危机和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破产、法律纠纷等,以致可能或已经影响学生学习情况的,乙方应自事发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乙方疏于告知或故意隐瞒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8、乙方必须保证学生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三小时前与甲方沟通。乙方疏于通知,学生迟到或早退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扣除已享受服务相应的价款并将剩余款退还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乙方必须保证学生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服务管理规定,学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及学生本人的条件下可根据管理规定作出相应的惩戒。
10、学生故意或过失损坏甲方办公场地财产的,乙方应按照损坏财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乙方清偿为止。自损害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清偿的,甲方在扣除学生已享受服务相应价款和损害财物价款的条件下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将剩余价款退还乙方。乙方所交费用无法偿清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