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标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和检验报告指标参数制造并供应给需方,供方应保证按质、按量、按量按时交货。
1.交付时间:根据买方的需求和工程进度,分批或一次_付给买方的施工方。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4条验收标准和方法: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买方施工方以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和双方认可的型号、规格、样品为准。供应商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其他所需的测试和检验程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果买方对供应商的产品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供应商,并负责保管货物。在此期间,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施工现场并经买方验收后,买方应在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合同总价的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买方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并达到一周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1.供应商提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应当免费退货、更换和修理;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如果供应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导致二次施工,供应商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施工费用,并赔偿因工程验收和交付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3.逾期交货的,供应商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如果产品发送到错误的目的地,供应商不仅要对合同中规定的目的地负责,还要承担买方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如未能执行产品规格、型号和数量,导致供应商的交货日期延迟,责任由买方承担。
6.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后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留进一步追究由此造成的间接损失的权利。此外,如果买方因供应商延迟交货而支付额外的税费或其他费用,此类额外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第九条,不可抗力:火灾、爆炸等。)、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叛乱、动乱等。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延误,合同价格无法调整。
第9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法定程序解决。
1.在本合同有效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