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范围:省会城市、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国省道沿线、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和城郊乡(镇)政府所在地。
建设要求:省级层面支持昆明市(主城区)建设公园城市、丽江市(古城区)建设花园城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建设雨林城市,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明确绿美城市建设定位和方向,积极打造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和地域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各地区绿美城市建设要基于城市山水脉络和风貌格局,结合城市形象与文化特征,丰富植物种类、合理配置色彩,优化拓展生态空间,打造各美其美、山水人城和谐的城市。城市节点景观建设凸显城市区域性与城市文化形象特征,避免"千城一面"。统筹绿地系统的整体性、层次性、相关性、结构性,构建点线面结合、功能健全、结构完整的绿地系统。最大限度使用乡土植物,构建和营造设计合理的近自然生态群落,彰显地方植被景观特色和城市生物多样性,建立科学管护工作机制,持续沉淀城市绿美记忆。乡(镇)绿化美化要与周边自然山水景观、田园风貌、景区特色等相协调,突出当地特色,注重拓展公共生态游憩空间。
三年目标:由州(市)政府统筹考虑各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现有基础,围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口袋公园、林荫路新增数量等,提出合理的量化目标,实现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年植树数量不得低于前3年平均值;推进建设绿美乡镇300个。
建设范围:城市(城镇)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
建设要求:社区绿化美化建设要与地方人文历史相结合,充分挖掘立体绿化潜力,优化绿地植物配置。在保持区域整体协调的前提下,打造有识别度和吸引力的绿美景点,提升社区绿化美化的景观效果和品质。
建设措施: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精心设计方案,创新方式方法,调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绿化美化活动。开展墙体、屋顶、围栏等立体绿化美化,推进社区开展生态空间共享,将围院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地充分融合。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推进临街阳台的绿化美化。落实社区绿化美化责任,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三年目标: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三年建设目标,原则上每年绿美社区建设数量不低于本地区社区总数的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
建设范围:城郊村、国省道沿线村、旅游景区周边村、名村古村等。
建设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因地制宜做好乡村绿化美化设计,突出乡土田园特色,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建设绿树成荫、花果飘香、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绿美乡村。保存乡村生态风貌,保护古树名木,将经济性、功能性、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春天赏花,秋天品果,让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禁止简单照搬照抄城市绿化美化模式。
建设措施:在"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广植乡土植物,做到应绿尽绿。支持和鼓励条件适宜地区开展花美乡村、水美乡村、森林乡村等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林果经济、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乡村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支持优秀设计团队开展乡村绿美设计创作。广泛开展"每年回家种棵树"等主题活动。
三年目标:省级重点推进600个村庄建成绿美乡村,各州(市)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村庄数10%的数量设定年度目标。
建设范围:进出云南省交通要道,大滇西旅游环线,机场高速(机场连接线),旅游公路、自驾游精品线路,进出城区的交通干线,机场、港口(码头)、服务区、铁路客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