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赔偿、维修费用,并对所有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装修期限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50元,逾期1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经营权。
5、乙方装修改造商铺时禁止下列行为:
(2)在承重墙上剔槽、钻孔、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砖、混凝土墙体;
(6)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
(8)其他影响建筑桔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如有违反,严格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乙方须做整改并恢复原状,对未整改商户视情节程度收回商铺经营权。
6、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甲方审核通过,如擅自施工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
7、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且须袋装化,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按照《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处罚。垃圾、废料由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统一清运,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提出装修方案时必须符合甲方制定的《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在装修期间应支持和配合甲方的装修管理工作。
9、乙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进行违背相关规定的施工操作。
10、乙方应对日后由于装修对其他住户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包括电路问题,卫生间给排水的渗、漏、堵等)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11、乙方擅改暖气管道,损坏暖气管道后果自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在装修中如发生损坏消防设施时,除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13、施工完毕后,施工队和商户共同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商铺装修联系单》以及《装修临时入场证》,如丢失需承担违约金50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