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排查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托管机构、医院、超市、车站、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用气设施和燃气使用情况,用气单位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联合应急、商务部门一起加快推动餐饮等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2、查找生产、经营和使用等链条上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储存、充装和倒装燃气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气源,严格执行燃气"实名制"销售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全面排查液化气瓶充装站点、供应站、LNG气化站、终端用户用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等。排查各类燃气场站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器材的定检巡查、人员上岗、门防监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落实及反恐器械、应急用品备件的配备。
4、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不合格钢瓶和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等,严查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表或燃气管的违规行为,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安全隐惠。
5、全面排查城市燃气管道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建(构)物占压、施工影响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重点排查15年以上运行的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泄漏隐患;加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监控,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管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6、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城市地下燃气管道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问题。
7、加快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当安检率要达到100%,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排查用户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附属设施、燃气器具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燃气计量仪表。严禁用户擅自安装、拆除、改造燃气设施行为,对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及时以劝阻、制止并督促纠正,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要停止供气。
8、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燃气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组织开展针对事故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