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v^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双方共同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下达成以下条款便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为甲方提供型搅拌生产线,装载机、地泵等机械设备和生产员工,员工工资由甲方每月先行垫付。
2、甲方承诺一年保底的生产量:每方按计算,每月不足方按方计算,生产方量以出厂票据与客户签字为准。
3、甲方确保乙方不低于方的生产量。乙方的人工工资,机械维修,油料甲方应每月先行垫付。从第四个月开始甲方应100%的支付给乙方每月的租赁费,以此类推。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一次性支付所欠乙方的.余款。甲方如不按时付款给乙方,甲方应支付所欠乙方金额的双倍贷款利息。
4、甲方提供生产场地、水、电和场地基础建设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设备的进场费,但先由甲方垫付,半年后再分期逐月在机械租赁费用中扣除。
5、乙方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甲方出具的配合比进行规范生产,确保产品合格,若砼产品到达工地由于施工不当(如:振捣不到位,加生水,不规范砼浇注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6、生产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搅拌站、装载机、地泵等机械的维修及油款乙方负责,此款由甲方先垫付。
7、在生产途中,站、泵,装载机因机械突发事故,(包括堵管)无法避免的,乙方极积协调,尽快恢复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在生产过程中,甲方应配备1-2名普工配合乙方生产,场地卫生,服从乙方的安排。
9、办公用品、票单、实验器材及伙食团厨具由甲方负责提供。
10、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措施对员工进行规范管理,如员工在生产中操作不当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如合作过程中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万元。
12、甲方必须负责所在区域内与砼生产、销售有关的一切手续和协调周边关系,如遇一切影响生产的因素,均为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13、凡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都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有关法律进行裁决。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所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