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共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内容,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按甲方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整体施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检修进度。
(2)、工作前乙方必须到甲方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对派出人员进行入厂安全质量教育,使所有派出人员严格遵守厂区和生产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并负责相关的质量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和义务;因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影响甲方生产的,按甲方损失程度追究乙方责任。
(4)、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等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和工期,如因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及工期给甲方造成生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乙方必须指定专职安全员,施工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工程结束后,产生的拉圾必须清理保持现场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