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乙方材料、人工进场,且完成相应施工段腻子层施工并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施工段合同暂定总价30%,分别为:
2、相应施工段所有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支付该施工段暂定总价的50%,同时甲方暂扣除该施工段暂定总价3、5%的配合费,实际支付分别如下:
(1)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的配合费后,实际支付给乙方该施工段的工程款分别为:
(2)甲方暂扣除相应施工段暂定总价的配合费,分别为:
8、双方均不需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