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选购汽车并需要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借款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乙方发生逾期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抵押物进行强制保管;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车辆使用情况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 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汽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各项义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外乙方所购汽车必须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3、乙方逾期还款壹期的,乙方同意将抵押物交由甲方保管,当乙方连续逾期叁期或累计六期以上(含本数),乙方同意甲方根据银行的授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乙方积欠银行的借款,若甲方已代为乙方归还银行借款的,该所得款项则用于归还乙方欠甲方的款项。如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甲方款项,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
4、乙方所购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险、人员损失险等。保险在贷款期间不得中断,保单须注明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
5、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方未能真实、确切地履行本协议,如出现逾期还款或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续保等情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回该履约保证金,且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发生逾期还款,甲方代为乙方还款,因此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代为还款所占资金的本金及利息,支付的差旅费、保管和处理抵押物的费用以及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其中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贰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