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群众无序上访的现象增多,这既干扰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又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不便,甚至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针对这种现象,首先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使居民群众从思想上提高对合法上访的认识。《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已经出台,《西湖区信访工作手册》也即将印发,今年街道将组织各科室人员、社区书记、主任和社区信访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学习。各社区、科室人员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各社区单位要充分挖屈各种渠道,以形式多样的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真正走进社区,家喻户晓。二是要积极引导。对一些涉法的信访问题,要尽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预防产生过激违法行为。三是要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当前信访活动中存在的无序现象。将坚决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和实事求是解决信访问题结合起来,对有理有序的信访,要尽一切努力帮助解决;对有理无序地信访,要先变无序为有序后,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对无理无序的信访,特别是对组织煽动闹事的人,一定要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切实规范群众上访秩序。
加强对做好城市低保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苗头和隐患,坚持依法按城市低保政策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城市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转化成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同时要加强对信访人尤其是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工作。
暂停被举报人低保待遇。凡是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举报的低保对象,要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暂时停发低保金,同时暂停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反映到市民政局或相关信访部门批转到市民政局的,由我局低保局书面通知各乡镇民政办,由各乡镇民政办按规定暂停其低保金。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将因群众反映暂停发放低保金的情况通知相关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将暂停发放低保金的情况在被举报人的居住辖区进行公告。对个别问题突出的,由市民政局直接受理调查。原则上暂停低保金为一个月,一个月内各乡镇民政局要将情况调查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区分情况处理被举报人享受低保事宜。对于群众反映事项经调查属实,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人员,由各乡镇民政办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我局低保局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反映情况不实,被举报人员符合低保条件,各乡镇民政办将结果报我局低保局,接市民政局书面通知后恢复享受低保,将暂停的低保金予以补发,并将调查结果在被举报人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再次进行公告。
及时受理群众信访要求享受低保事宜。对于反映申请享受低保的,各乡镇要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并在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无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都须将结果书面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