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校领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均属打印范围。
二、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校性的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校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三、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校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四、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将其底稿首页附上,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审核修改、统一编号,有关部门会签,分管校领导签发,方能交付打印。
五、打字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等,对发文手续不全、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六、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并根据校办安排的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打字。打字时要做到快速、准确、排版合理美观。
七、打字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露。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复印室。
八、打字员要爱护打字、复印设备和物品,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物品领用登记费用统计工作。
九、文稿打完后,打字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两办"秘书或拟稿人校对。校对者校完后应在原稿上签字,以示负责。
十、凡是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见第一条范围)分别由"两办"或拟稿人负责校对,由校办打字室负责复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两办"机要员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学校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复印、发送。十
一、"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
十二、复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复印,复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复印底板和废页、余页应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