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承包方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承包方)和你方于 (签约日期)签订编号为 的《 》 (合同名称),承担实施 (工程名称)。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方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承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 (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承包方出具此项保函。
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地,代表承包方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万元人民币的责任。当承包方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或你方与承包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或变动文件规定的,无论承包方有无不同意见,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当日即无条件向你方全部支付。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其中 元人民币的保函直至业主/顾问向你方签署#1机组临时验收证书后30天内有效,但最迟不超过乙方全部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6个月。 元人民币的保函直至业主/顾问向你方签署#2机组临时验收证书后30天内有效,但最迟不超过乙方全部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6个月。
本保函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保函受益人住所地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