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x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民政、公安、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人员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非法墓地展开全面排查,彻底摸清非法墓地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二、在20xx年6月底前,对已建的非法公墓一律实行封存,不得再接收棺葬或骨灰安葬。今后凡再有私建乱造坟墓的,将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组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平毁、迁移,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建设经营性公墓,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由殡葬服务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安葬2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
四、对公益性墓地,只能由农村乡镇或村兴建,其设置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立,由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国土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墓穴用地,或变相出售墓地从事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予以处罚。对在公墓内建设封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封建迷信活动,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设施;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坚决杜绝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和豪华墓行为。违者,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六、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殡葬执法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