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世纪家园理发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由甲方交纳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内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干洗,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遇政府规划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