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出租的房屋因没有办理完成房产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必要手续及协助,使乙方能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备案、卫生、环评等手续, 确保所出租物业可以用作餐饮及商业项目。
(2)甲方出租的房屋已配备消防喷淋,烟感,消火栓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提供一次消防验收凭证,乙方进行装修的应保证其营业前通过消防验收(如没有达到消防部门要求的,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保障乙方水电气供应:电力供应(不低于_____千瓦,电费电价为每度 元),如电力不能满足乙方需要,则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保证自来水的供应,收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甲方负责将燃气接至楼内,乙方自行将燃气接至房屋内,所需费用乙方自理(甲方为保证施工进度可指定消防公司,燃气公司等施工单位;水电气的费用随有关行政部门价格进行同方向同比例调整)。
(4)甲方同意乙方将空调设备及排烟净化设备放置于甲方指定楼顶位置,乙方应提前将设备清单及欲安放位置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5)甲方负责设计规划乙方广告位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位置,尺寸,材料制作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玻璃幕墙内安装广告牌匾。
(6)甲方有权决定电梯的非客人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设备及非客人的使用。
(7)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广告位置为:出租位置南侧墙面,具体位置现场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可代为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9)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乙方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甲方有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立即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权利,如:燃气泄漏,发生火情等。
(10)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补偿乙方的装修装饰等任何费用;合同期满,乙方所有装修改造的添附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拆或破坏,乙方在搬离可移动物品后现状将场地交还甲方。
(11)若本合同期满(含提前解除)或乙方不再续租,合同解除后十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可移动物品、设备搬出租赁场地,甲方有权将上述物品、设备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12)甲方有权根据消防要求责令乙方在承租面积内划出公共消防通道,设置安全门,粘贴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