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男,xx年x月出生,现为我院后勤玻璃室工人。
xx同志长期工作散漫,职责心不强,并且经常脱岗。尤其是在最近学院研究到xx同志承担的工作量极少,决定自5月16日起临时安排他到丰盛堂自行车棚值班一段时间时,他口头表示同意服从安排(15日午时学院主管负责人找他谈话),但16日至今一向不到临时岗位工作,目无组织纪律。
学院主管负责人发现xx同志在5月16日没按要求在丰盛堂自行车棚值班,5月17日上午再次通知他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xx同志当时也再一次答应服从安排;而行动上他仍在玻璃室干些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情。5月17日上午下班时,他无打考勤卡(早退);17日午时和20日上午他没打上、下班考勤卡,也不见他上班,但玻璃室敞开着门(17日午时还开着收音机)。更为严重的是,他违反规定,擅自多次涂改考勤卡:3月14日将上午11:42涂改为7:40;5月16日上午10:15,涂改为7:15;5月20日午时将14:13打到上午记时位置,然后涂改为7:13时。
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厉劳动纪律,对xx同志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散漫,无组织纪律性的错误,根据化院[XX]018号文"化学学院院办、后勤、图书分馆工作人员考勤实施细则"的精神,学院决定给予xx同志通报批评,并扣除其5月份的奖金和业绩津贴。
期望全体教职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