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沪职改办[2003]2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本市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有公开刊号的报纸、新闻类期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批准的电台和电视台中从事新闻工作的、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近两年内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受理申报。
2017年度未通过审定者,今年如需申报,须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否则不予受理:(1)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题材报道中取得突出采编业绩;(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理论著作。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