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供给上给予支持,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款按最低标准收取;力争在xx年x月底前界成宗地红线、并完成三通一平后并交付项目单位。
(三)由于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及景观_分投资额较大,所以对这个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首期支付30%-40%的土地款后,允许企业以100%的土地进入银行和市场融资。然后在项目的三个建设年度内分期将剩余土地款补齐。
(四)以租赁流转土地方式建设现代农业项目的用地,租期应放宽至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土地租金和农业耕地补偿费前三年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三年后由项目单位支付。
(五)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所需的流转土地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协议收储后与我司签订租赁协议。
(六)由于项目目前对外连接的道路为单车道村级路,请政府出面征地修建xx路至项目的专用车道。
(七)为便于项目整体规划与运营,请求将项目毗邻的xx水库经营使用权同流转土地(期限同等)一并交由我司管理。
(八)xx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收费给予减、免、缓(具体如下)。
(1)办理审批手续时,免征拆迁管理费、土地管理费、消防审查费、地震设防审查费、建筑防雷审查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勘察设计及材料设备招标管理费等8项收费;对煤气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电力增容费、建筑构件质量监督费、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散装水泥节约包装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职工教育基金等8项收费缓收3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缴纳的,均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征收以外,其他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依靠行政手段由中介组织收取的拆迁房屋价格评估费、土地评估费、地震安评费、施工图审查费等四项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建筑定额测定费、建筑墙体改革基金、土地交易佣金等三项按应缴标准的30%收取。
(2)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开发管理费、劳保统筹费、拆迁管理费按30%征收,综合开发费按1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20%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
(九)其它税收优惠政策遵守国家、地方关于招商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
(十)给予符合项目规模的农业补贴资金或按融资额配套银行贴息贷款的支持。
(十一)对于项目引荐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够分年度向经贸局报审,并按当年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的1%给予奖励。
(十二)对于xx项目,能够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