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工程所需,现将氧气、乙炔运输业务交付给乙方承运,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有效促进双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必须自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氧气乙炔运输车辆,将氧气乙炔交付到甲方标定的地点。
3.乙方在行驶过程中应当确保运输货物及自身车辆的.运输安全,并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如造成相应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在运输中涉及的其自身车辆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和承担。
5.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并服从工地管理人员调度及配合安全生产。
6.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装车固定: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得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分类装运:氧气、乙炔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遮阳防晒:夏季要有遮阳和防雨设施,防止日光曝晒,防止雨淋。
安全标志:车前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标志。
7.严禁使用报废、脱检、脱保车辆运输氧气乙炔以及进入工地现场。
8.驾驶人员应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驾驶人员应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严禁除驾驶室内其余地方载人、带人。做好车辆的常规保养,保证车况良好,避免带病作业,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