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任成员的xx市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或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自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转租、转售、转借、空置、调换等行为拒不整改的公职人员分配家庭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核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财产状况,提供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婚姻登记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拥有价格超出xx万元小型轿车、大型客货车或其他大型机械以及户籍是否均已迁出所在地城市的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超出xx万元的情况。
市不动产服务中心负责核查申请家庭成员是否有房产登记信息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xx平方米的情况,是否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除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离异的)情况。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核查是否拖欠租费超出半年,以及档案资料不全、存在不实信息等情况。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现场核查住房配租实际情况,各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和后续清退工作。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工作落实,要把排查工作做深、做细,不留死角。扎实推动整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着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领域存在的问题。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问题要搞清,原因要查明,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催缴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约谈、追究法律责任等,分类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三)严肃认真,遵守纪律。在采集信息时,要高度负责,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坚决杜绝乱填乱报、虚假信息。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从严处理。
(四)定期报告,反馈进展实效。建立专项整治定期报告制度,实施问题销号管理,问题整改完成的销号,未完成的继续督办。每月xx日、xx日上报整改台账,直至问题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