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费:以被收购土地范围内需进行补偿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进行确定。
(2)房屋装饰装修:委托选定的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设备迁移:按照收购土地内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评估价值的15%确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xxx第53号令)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按照无偿收回程序实施收回。
经市政府批准有偿收回的,以市政府批准有偿收回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之日为评估基准日,按收回土地证载用途、使用权类型及剩余年期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地上已开工建设的,经规划许可审批,符合质量要求的新建建(构)筑物或在建工程,按重置价评估后补偿。
1.租赁土地收购前,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租金和应承担的违约金。
2.由政府征收并租赁于承租人的,土地无偿收回;由承租人代为出资并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划拨土地进行评估确定。
3.租赁土地在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内,已支付土地租金但租期未满的,按照应退还剩余租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另行补偿(2019年8月20日前缴纳租金的,利息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在此之后缴纳的,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租赁土地范围内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租赁土地合同使用年限期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租赁土地范围内地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依法无偿收回,不予补偿。
(四)城中村改造安置和开发以外剩余的国有土地收购补偿
土地权属登记在村集体组织或村组企业名下的划拨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