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建立的国有划拨土地,而且大都与当地村民有粮食供应、用工补偿等方面的协议,因此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仅费用和补偿额较高,有的资产甚至转让收入还难以支付其税费和当地村民的补偿;而且处理难度大,特别是对当地村民补偿由于缺乏具体的法规政策规定,协调工作十分困难。
二是企业长期处于关停状态,下岗职工的生活费补偿难以落实。由于当前11家未完成改制的企业自2003年银行相继停止贷款以来,企业已基
本处于关停状态,无经营收入,因此下岗职工,包括看摊守店的人员的基本生活费难以保证。
三是已改制和正改制的关停粮食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仍被列为粮食企业自行负担的对象,未纳入政府统一参保的范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其抚恤对象的一次性救济费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
四是涉军等特殊群体的安置问题成为粮食行业稳定的一大隐患。全系统粮食企业还有51名属军队转业干部、志愿兵、伤残军人、一二等战功的人员和23名工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由于企业处于改制特殊时期,已无法正常履行安置义务,因此这部分人已成为本系统稳定工作的主要问题。
五是各项社保资金欠缴额较大,全系统除正常运转的4家企业外,其余都存在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问题,最长的达6年未缴,一般都超过3年,其中养老保险费至今年8月份欠缴达330万元。企业根本无力建立医疗、失业、计划生育、工伤等其它几项应建立的社会保险。
1.县政府应充分考虑粮食企业改革既定政策的特殊性和现实困难,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给予理解和支持,维护粮食企业改革人员安置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贯性:
(1)缓缴失业保险费。为加快粮食企业人员身份置换的进度,尽力减少因改制进度带来的改革成本增加,我们请求对粮食企业处置资产收入优先用于人员身份置换,缓缴失业保险费。
(2)将国有粮食企业退休人员视同2006年12月底已改制的企业,将退休人员由县政府统一纳入医疗保险,企业处置资产收入不再承担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国有粮食企业人员身份置换的过程中,要实施更加灵活的欠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和养老金预留的操作办法,支持粮食企业加快人员身份置换进度,尽力降低改革成本。即对在职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采取"买断一个、补缴一个"的办法,退休人员预留养老金暂按每人2万元标准,采取"补偿安置一个、预留一个"的办法,同时对企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3.最大限度地落实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处置资产的收入继续给予税费方面的减免优惠,以缓解资金缺口压力,支持粮食企业加快人员身份置换进度。
4.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资金缺口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在国有粮食企业能变现资产处置完毕,税费给予优惠后,人员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险费缴纳仍有缺口的情况下,我们请求县政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