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市民要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握手、不扎堆、不聚餐,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全面暂停村(社区)一切公众聚集活动,红事停办,白事简办。村居(社区)室内的文化、娱乐等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鼓励居民相互监督,积极提供疫情线索,及时向村(社区)报告。
二、全面实施村(社区)封闭式管理。对所有村(社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村(社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实施临时出入示证制度,对所有进入村(社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村(社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如有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快递、外卖人员等一律不得进入村(社区),由村(居)民到核查出入口处领取物品。所有进入村(社区)的人员必须全部测温、戴口罩并进行登记,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不得允许其通行。倡导每户每两天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外出。村(居)民有出现发热(体温≥℃)、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到规定地点诊治。
三、外来人员进入高要必须及时报告并接受严格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重点疫区进入高要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市外非重点疫区人员进入高要,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及村(居)委报告,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向村(居)委报告,由村(居)委工作人员指引其做好防护措施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迟报。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高要。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回高要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外地来高要经商务工人员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提前返回高要的,取消相关政策规定的市民待遇。
五、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八个一"管理及关怀。镇(街道)、村(居)委必须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并做好关爱服务,落实"八个一"措施:在居家隔离住户门前张贴一份健康关怀提示,递送一份居家隔离告知书,确定一位村(社区)对口联系服务人,配送一支体温计、一打口罩、一份体温检测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手册;居家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居所,每日须上传报送本人体温监测情况。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袋装,由村(社区)先行消毒再进行集中投放。
六、严格房屋出租管理。出租屋业主负出租屋防疫主体责任,要及时向社区汇报出租情况,督促租户接受社区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如出租屋出现疫情,将追究屋主责任。租户必须接受社区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租户责任。房屋出租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所有市民及进入高要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