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2、乙方有权在交付足额租金后合理使用房屋、以及房屋内配套的家具、电器,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私自处分这些家具、电器。但上述设施若出现安全隐患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更换或维修。
3、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同意下增置其所需的家具,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所增置物所有权归属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搬出或与甲方协商处理。
4、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包括且不限于不得转租)、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道德行为,也不得对近邻造成伤害、妨碍或干扰,若在租房过程中对近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不得损坏房屋以及房内设施,房屋主体不得改变,屋内开关、家具、家电等房内设备不得损坏。若违反本条,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责任并折价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房内开关照明、煤气设施(电热水器、煤气热水器、煤气灶等)均正常,租赁期间,乙方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9、凡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接触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通知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电话、短信、书信等);并且甲方有权追索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索赔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