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案人刘××讲,甘谷胡同4号是其同事王××的住房,因空闲于200×年3月出租给一四川籍女子居住。200×年4月25日以来房内不明飘出臭味,到30日已臭得呛人,加之多日无人往来,刘××甚觉蹊跷,便于30日中午1时从窗户缝隙向内观望,发现床上有一具尸体,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经勘查,甘谷胡同为一死胡同,共有8户居民,4号房间位于胡同最里侧。房门有一明锁,没有撬压痕迹,室内面积15平方米,靠东南角窗下双人床上有一女尸面部朝上,盖着被子。揭开被子发现全身赤裸,已中度腐烂。
经访问房主和邻居得知,死者叫蔡××,26岁,四川省德阳市人,200×年3月来此租住。蔡××与邻居很少交往,平日多上午休息,下午外出,晚上回归,打扮入时,偶带陌生男子同居,邻居最后与蔡××见面是4月20日下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蔡××之死系被他人加害,应当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且案件发生地属我刑侦大队管辖。为此,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拟对蔡××被杀案立案侦查。
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女,26岁)在家被杀, 韩XX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