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要求,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人员,患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以及前往人群拥挤、通风不良的室内公共场所(含厢式电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员工应在保证本人防疫健康码为"未见异常"的前提下,凭证出入办公场所,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健康码和体温异常的员工严禁进入办公场所。
三、非总部人员进入总部大楼依然实行严格管理,经接待部门或邀请部门同意且查验防疫健康码状态为"未见异常"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总部大楼。双方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接待场所通风,接待完毕后应立即对接待场所进行消杀。
四,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应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旅游、连街、探亲访友、参加人员密集的健身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可能存在感染新冠病毒风险的社交活动,继续坚持不聚集、不聚餐、分餐制,保持社交距离。采购生活必需品时,应选择具备健全完备卫生防疫措施的生活服务业场所,服从对方管理,并做好行程记录。
五、员工及共同生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本单位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医,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上班。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行居住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调查。
六、现阶段应减少员工不必要的出差,出差时应遵循目的地政府的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天工安〔2020〕162号文件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做好行程记录。同时,应减少不必要的因私出京活动,确需因私出京的继续实行向单位报告、请示、备案制度,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随意出京。
七、各单位要持续动态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对其来京人员严格落实北京市政府公布的最新疫情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返(来)京人员无需居家隔离,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京仍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按相关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眀或进行核酸检测。武汉进京人员持核酸检测関性证明,不再进行二次核酸检测;未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京的,须进行核酸检测。
八、举办或参加各类会议活动时,应严格防控措施,严格消毒通风,保证座位距离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举办超过50人及以上大型会议活动的,举办部门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现场采取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措施,确保安全。
九、加强办公场所的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对空调系统、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继续进行预防性消毒。
十、物业、餐饮、保安、保洁等公共服务人员每日做好体温监测,并如实记录,上岗前应确保体温正常,严格限制自身社交活动,自我防护措施到位有效。工作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
十一、职工食堂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采购食品依法索要相关凭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进口产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严把食品采购环节防疫安全关。
十二、在主体责任落实并严格消毒通风、测温验码、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完备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可按50%限流开放体育健身场所、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并视情况动态调整限流比例。密闭的健身、体闲等场所暂不开放。
十三,按照"业务谁主管,疫情防控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严格入境人员流程审批,强化外防输入工作,实现闭环管理,切实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要求,严防入境人员带疫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