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户籍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在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外公办学校就读的,在设定的学校统筹招生截止批次内,仍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住宅产权、实际居住、购房等不同情况,分批次给予统筹安排,详见各学区(直属校)招生通告。申请人根据住宅产权、实际居住、购房等情况于6月10日-15日在app端登记提交相关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未能在手机app登记的(包括未安装手机app、相关材料所有人非学生父亲或母亲而无法在手机app上登记等),可于6月14-15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学区现场审核。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招收;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分别采取按住宅产权证件、电费开户或过户、商品房合同备案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该校后续批次招生工作不再启动。
对于统筹学生三个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可由学校所在学区或县直属学校根据未被招收的学生居住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执行。
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由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凡申请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可于7月21-22日在手机app上确认是否回施教区学校就读,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在本县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