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xxx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课题。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3.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对联合申请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或商务厅(商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5.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到2008年1月),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政府机构公务员不得参加课题申请。
经专家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