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参照《xxx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07条至12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如果产品在本合同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经过三次以上更换仍然有质量问题的,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完全背离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进行全部退货,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更换从而延误到货日期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损失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4、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中:乙方在本合同关联服务项目中,因甲方提供货物违约所造成的乙方在关联服务工作后所得的利益损失和第三方对乙方所进行的违约罚款损失。
5、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与合同有重大差错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甲方应于乙方拒绝付款当日退还乙方已付全款),但须先行办理代为收货的手续,代为保管并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乙方代为处理,并必须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存该产品,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甲方给付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乙方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收。
7、甲、乙双方除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途解除本合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按本合同之约定执行。
8、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不能履约的,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怠于通知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