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射洪市人民法院交巡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1月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市城区的家中吃饭且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准备到广兴镇螺湖半岛钓鱼,当他驾驶至城区新阳街与解放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挡获。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随后将其带至市中医院抽血备检。同年1月15日,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16.8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忏悔幽默句子;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酒后忏悔幽默句子;被告人王某离婚后,其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女儿与其共同生活需要其抚养,其父亲已八十四岁高龄,身患癌症,需要其照顾等特殊情况,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己的这一行为不仅是对自身安全和家庭的不负责任,也对社会造成了不安全因素,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以我为戒,切莫心存侥幸,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王某庭审中说到并写下一份悔过书。
醉酒驾驶即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忏悔幽默句子;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