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遭遇噪音侵害的情形是很常见的,比如邻居周末装修房屋。对这些噪音,人们最多采用的是投诉的手段。投诉不成时,也有人选择报警。但是,投诉和报警都没有作用时,能否向法院起诉呢?
有人觉得这些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没必要向法院起诉。实际上,长期生活在噪音环境下,对人的身体和精神都会产生较大的损害。我们查找了噪音污染相关的案例,下面就带着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在甲公司与杜某、李某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杜某、李某长期受到甲公司安装的供暖电机发出的"嗡嗡"声音的影响,只能搬家。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杜某与李某遂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首先,依据鉴定可以认定杜某、李甲居住房屋内的噪声是由地下室水泵房的水泵振动通过墙体结构传播至杜某、李甲房屋室内而产生的,且噪声持续恒定,已对杜某、李甲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因此,甲公司作为产生噪声的地下室水泵房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杜某、李甲因地下室水泵运行产生噪声在冬季供暖期间无法居住,故对该期间产生的租房损失属于合理损失,应予以支持。
最后,经鉴定地下室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属于低频噪声,且声源恒定,已给杜某、李甲的家庭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杜某、李甲也曾因噪声污染患病就诊治疗,噪声污染确实给杜某、李甲造成了精神损害,故甲公司应当向杜某、李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可知,尽管是低频噪音,但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生活和精神都受到了侵害,且有关机构鉴定确实属于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范围的,在投诉和协商都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律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