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连续60天未向甲方订货或持续 月销售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销区域做出调整的权利。
3.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经劝阻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负任何责任。
1.认真执行与甲方共同制定的市场操作及广告宣传方案。
2.自觉维护甲方产品与品牌形象,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问题和有关部门检查的配合工作。
4.准确、及时向甲方传递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复印件。
2.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乙方有权在经销区域设置二级经销商。
4.乙方被授权使用正大欧瑞信的注册商标,使用范围仅限于与产品销售有关的业务,包括人员名片、宣传广告,但上述事宜须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利用甲方产品或品牌从事本合同的约定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提供的商业文件涉及产品营销、培训、销售的资料,乙方有责任保守相关商业机密,如乙方泄露甲方提供的商业文件,甲方将以侵犯商业机密行为追究乙方责任。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条款没有规定的事宜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加以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纳入合同文本。
2.以上条款所列内容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解除合同的方式处理分歧。
3.甲乙双方因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可以将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4.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所推出的同一品牌的新品,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区域经销权;甲方公司所有人员向乙方借款、借货,须经甲方经理签字,并由财务出具合法手续后方可出借,未经同意的借款,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履行中,双方均负有书面通知的义务,合同中的通讯地址为双方约定地址,一经发出,即为送达。
6.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